物理化学教研室听评课制度

         2018-04-10        126

一、听课要求

1.教师应经常听本教研其他教师及其他教研室教师的授课,取长补短、互相学习、开展教研。要认真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,尤其要充分利用反馈意见表及时反馈意见,同时虚心接受他人建议、及时整改。

2.新进教师应多听中老年教师、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课,学习教材内容的重难点把握、课堂掌控技巧等。

3.实验课的教师更换时,接管教师必须听原实验教师讲授实验,而且一定要试讲试做,做好交接工作。

4.鼓励教师多收听观看网络开放课程、慕课等的物理化学授课视频,向专家多学习。

二、组织形式

由教研室主任及有经验的老教师组成听评课小组,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,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任课教师。

三、听课次数

1.教研室主任每两周听课1次,每学期不少于8次。

2.教研室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。

三、集中评课

1.教研室每学期要组织集中听评课活动,制定听课计划表。

2.听课后,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,被评课教师也要参与评课,自评和互评相结合,评课后填写《评课记录表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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